泌阳金融办何时退还我们的血汗钱?

来源:     时间:2020-08-14 11:24     

  ——河南泌阳“全柜非吸案”95名受害人追要被骗2800万元血汗钱两年之久的慢慢维权路。

  泌阳“全柜非吸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8000万元,342名群众受害。

  2014年底,郑州居民李平(女)以投资“养老养生旅游度假”、景缘汇”、“民富通”、“全柜科技”项目为由,在河南泌阳注册成立了泌阳县全柜科技有限公司(一下称“全柜公司”),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2015年7月止,受害群众达525人,其中342人的钱款未还清,共造成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

  2016年8月,泌阳县公安局对全柜公司(李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3月3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刑诉(2017)73号起诉书、泌检刑刑变诉(2017)7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向泌阳人民法院对李平等提起公诉。

  800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被追回,“全柜非吸案”曾一度成为泌阳乃至河南省相关案例的典型。

  2017年9月12日,泌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豫1726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认定:“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平违法所得79892597.00元退赔各被害人。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后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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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判决书还显示:“经司法审计:泌阳涉及投资户525人,未还清存款群众342人,未还本金79892597.00元。泌阳县公安局专案组扣押现金3587670.96元;泌阳人民法拍买财物77744829.6元,共追缴回违法所得81332500.56元。”

  2017年10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7)豫17刑终426号终审裁定,维持了泌阳人民法院(2017)豫1726刑初63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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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7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题为“远赴祖国西南边陲追回款项8000万元”的新闻,其中描述到“泌阳法院干警不辞辛苦,长途奔波3个月,终于为342名被害人追回了损失。”

  2018年7月19日,当地《天中晚报》以“远赴边陲,历时三个月,泌阳法院追回钱款近八千万元,为342名被害人挽回损失”为题也进行了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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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6日,在泌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再次以“全柜非吸案”作为典型案例向全体代表邀功,为此,法院相关人员还得到了泌阳县委县政府的嘉奖。

  案件进展

  泌阳法院曾“选择性司法”:其中247名被害人钱款已全部兑付,剩余95名被害人2800万元钱款拒绝兑付。驻马店市处非办(金融办)的两次“会议纪要”,成泌阳法院拒不退赔借口,让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得不到执行。

  2018年8月11日至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办公楼二楼第二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兑付,其中247人按100%比例兑付了5142万元损失。但尚有95名被害人的2800多万元损失,却拒绝兑付。理由如下:一是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两份份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不让法院兑付,且要求将该笔案件款转入市“处非办”指定账户;二是因为95被害人当中有部分被害人当初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因为其中还有一部分人曾是全柜公司的业务员,本身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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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泌阳法院的说法,95名受害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泌阳人民法院(2017)豫1726刑初63号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应该执行。该判决书第三页明确认定:“经司法审计:泌阳涉及投资户525户,存款本金1.59940亿元。未还清存款群众342人”;第四页判决第三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清单同审理查明部分)依法处理后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泌阳法院理应依法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该款项全部发还给342名被害人,而不该以任何理由和借款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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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按照2018年8月11日泌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泌阳县全柜科技有限公司(李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资产兑付实施方案》【泌处非领(2018)7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未报案核实的集资暂不予兑付,受害群众应当经过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申请,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司法审计核实后,再行领取”和2019年1月16日下发的《泌阳县全柜科技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汇报》中认为“目前,尚未兑付的95名受害人2800万元已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实,应根据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驻马店中院(2017)豫17刑终426号终审裁定和《关于李飞雪在泌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未归还存款兑付情况鉴定报告》(驻正泰会鉴字[2018]第007号)鉴定结果予以兑付。”

  经过95名受害人强烈抗议不懈努力的维权,泌阳法院迫于各种压力,最终选择了“退让”,于2019年7月,把该笔款项打入泌阳县金融办在玉川银行的专用账户上,把皮球 “踢”给了泌阳县金融办。

  借“案件是否跨区需要甄别”为由又拖延一年仍未果,泌阳金融办被指越俎代庖非法干预司法

  泌阳法院把该笔款项打入泌阳县金融办专用账户,由县金融办负责兑付,这对于一直未得到兑付的95名“全柜非吸案”被害群众绝对是一个好消息。但是残酷的现实再次击破了他们的愿望:没想到金融办在该案钱款退还处置问题上,比起泌阳法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刚开始,金融办领导态度非常积极,他们多次向受害人表示:他们只需要“甄别”一下该案是否跨区,只要案件不涉及跨区,他们将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退还受害人款项。但这一“甄别”又一年过去了,他们仍没有领回自己的血汗钱。

  其间,他们多次到泌阳县金融办、县委县政府找相公领导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需要和领导汇报”,进行搪塞,敷衍了事。他们还多次赴省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泌阳金融办、县委县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生效刑事判决及时兑付他们的款项。但何时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至今仍遥遥无期。

  受害人经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和 “两高”司法解释,刑事判决书是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告人具有强制性,是执行机关执行的依据,且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非经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泌阳县金融办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工作部门,却以“案件是否跨区需要甄别”为由,企图改变生效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效力,是权利滥用、越俎代庖,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活动。

  两年来,95个受害家庭挣扎在生死线上,他们度日如年、倍受煎熬!他们希望能早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以彰显法律尊严、公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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